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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转移登记
  (一)登记申请书(原件

  (二)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
  (三)房屋所有权证(原件);

  (四)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(原件);

  可以是买卖合同、互换合同、赠与合同、受遗赠证明、继承证明、分割协议、合并协议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,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。

  (五)房屋测绘报告、分户图(原件);

  (六)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摘抄表(原件);

  (七)其他必要材料。

  申请人中转出方是自然人的,需提供婚姻关系状况证明(复印件);转出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属国有的需提供国资部门的批文(原件);属集体的须提供职代会决议(原件);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(原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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