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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初始登记

  1、登记申请书(原件)

  2、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
  3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(复印件);

  4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原件);

  5、竣工验收证明(原件);

  6、房屋测绘报告,分户图(原件);

  7、属新建商品房屋的,还应提交维修基金缴存证明(原件);

  8、派出所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坐落证明(原件);

  9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
  (拆除重建的需先注销原产权证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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